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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文:招聘不得询问女性婚育情况。企业:隐孕入职现象在增多。

来源:人力资源杂志 时间:2023-02-20 作者:泗阳求职招聘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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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9年,新华社就发过文:


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通知,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提高对妇女录用标准。


关于保障女性就业,国家层面,早已出手了。


但有些现象,正在变得糟糕,我们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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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件事情背后,也有几点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事:


1、国家层面出手,进而正式发文通知,这透露出女性就业歧视问题已不是偶发性事件,而是在高频发生着的不公平事件。


2、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注意,这次新规不单单是人社部发文,强调重视女性就业问题那么简单。九部门联合发文,就意味着这一举措是一件举国上下都要联动的大事。


3、国企、事业单位等率先实施。那么国企和事业单位的HR要注意了,如果在工作中出现:拒绝录用女性,招聘中询问妇女婚育状况,那你的工作可能就不保了,你所在的单位也可能被罚。


4、这次新规与2012年4月18日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内容并不冲突。高危职业,高体力劳动强度的职业,依然保护女性,不允许女性就职。


5、二胎政策开放以来,相关配套政策缺失一直是一个大问题,本次新政出台,可以理解为二胎政策的配套政策,接下来预计还会有相关配套政策陆续出台。


从新政上可以看到,国家层面捍卫女性核心利益的立场始终坚定不移。


但是但是但是,这里有一个现象大家要特别注意。


最近几年很多企业都表示:隐孕入职的现象在变多。


相关的新闻,也变得越来越多。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孕期是不能被辞退,但是企业在面试员工的时候,不能询问女性的婚育情况。


从法律上讲,隐瞒已经怀孕的事实入职是不违法的,怀孕信息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的信息,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隐瞒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这就给「隐孕入职」相当于开了一个后门。


前阵子有条新闻说:「女员工入职才3天就宣布怀孕,产假结束提出辞职」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


不过有句老话是「吃一堑、长一智」。用人单位学习了、明白了、记住了,用人单位对于女性特别是孕龄妇女就业自然就产生好多防备心理,育龄妇女就业就会越来越难。


用人单位开始学会用隐蔽的手段来做性别歧视了。


最终伤害的是那些挺着大肚子仍然坚持工作到生产前一天的伟大的职场准妈妈们!


这,才是最让人心寒的地方。


而这样的问题,似乎现在是无解的,不知道你有什么样好的解法,可以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最后,希望这样的互相伤害少一些,大家都互相理解一些。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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