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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起,部分地区最低工资上涨、假期延长、生育津贴领取限制取消!

来源:职可心职聘网 时间:2023-02-09 作者:泗阳求职招聘网 浏览量:

2022年12月,贵州省发布了《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原文:

https://rst.guizhou.gov.cn/zwgk/jdhy/zcwj/zcwj_5864662/202212/t20221230_77772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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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年底,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第 340 号令,文件中明确《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已经 2022 年12月2日市政府第 15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https://www.nanjing.gov.cn/zdgk/202301/t20230110_3798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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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四川省卫健委印发了《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文件中正式明确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该文件自2023年2月15日正式执行。

政策原文:

http://wsjkw.sc.gov.cn/scwsjkw/zcwj11/2023/1/12/fe228966f2334e808beff918e25e4834.shtml

通知中明确:


·新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表示:“只要你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可能地方有一些地方条例规定中,可能把这些相关的要求,设定到这个制度中去。后续我们也在跟踪、督导地方,这个问题不应该成为享受我们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制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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