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激发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决心和信心,泗阳县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补贴力度,促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和文明程度高。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我县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现将惠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
农业农村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每年一次性补贴120元/亩。联系部门:泗阳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527-88765867;泗阳县财政局,电话:0527-85212670。
2.稻谷补贴。对稻谷实际生产者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历年不等,具体按照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及全县当年水稻种植面积测算确定。联系部门:泗阳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527-88765867;泗阳县财政局,电话:0527-85212670。
3.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对计划内按照规定标准开展小麦、水稻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每亩补助25元,桔秆离田不予补贴。联系部门:泗阳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527-85220156;泗阳县财政局,电话:0527-85212670。
4.农业机械购置和报废更新补贴。对购买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名录范围内的农机具,按照品目分档给予定额补贴;农机具报废,根据机型不同给予80-20000元不等定额补贴。联系部门:泗阳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527-85212095、0527-85214014。
5.政策性农业保险。全市已开设30个政策性农业保险,涵盖169种农产品,自愿投保的农户可按投保险种享受对应的保险保障。联系部门:泗阳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527-85809086。
6.政策性农机保险。政策性农机保险目前共有三个险种,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强险保险按不同功率,保费105-910元不等,保险金额为20万元;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按不同机械、不同功率,保费400-500元不等,其中农业机械损失保险金额5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操作人员责任保险金额均为20万元;粮食烘干机保险按功率不同,保费600-700元不等,其中财产保险限额12-18万元、责任保险每次每人赔偿额度20万元。联系部门:泗阳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527-85214014。
7.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持有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申请农业设施抵押贷款。联系部门:农业银行泗阳县支行,电话:0527-88332981;泗阳农商银行,电话:0527-85275008。
二
农房改善
8.农房改善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域范围内跨县区购置商品房补贴和契税补贴政策。对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农房改善搬迁并购房的农户给予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其中购房补贴按照新购商品房所在地标准执行;契税补贴按照搬迁农户实际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乘以契税适用税率计算。联系部门:泗阳县农房办,电话:0527-88765634。
9.农房改善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按照不同缴存比例(162元/月、220元/月、290元/月、360元/月、430元/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指定区域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联系部门:泗阳县农房办,电话:0527-88765634;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泗阳管理部,电话:0527-85213280。
三
就业创业
10.高素质农民培训。全市农业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不设限制条件,不收任何费用。联系部门:泗阳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527-88765786。
11.就业创业政策。农民就业创业符合对应条件的,可享受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场地租金、基地运营等12种不同类型的补贴政策以及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联系部门:泗阳县人社局,电话:0527-85227528。
四
生活服务
12.教育政策。学前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减免保教费,含原“十三五”建档立卡所有学生(幼儿)。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新华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发放生活补助。高中教育阶段,免除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除全日制学历教育 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对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16000元。联系部门:泗阳县教育局,电话:0527-80299696。
13.医疗政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有关倾斜政策。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障方面,按不同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85%不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大病保险,经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4万元之上8万元以下报销60%,8万元之上报销 80%;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合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倾斜政策,“十三五”时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享受住院支付比例比一般参保居民住院支付比例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一般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低50%、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10%以内等8个方面特殊政策。联系部门:泗阳县医保局,电话:0527- 89661265。
14.文化政策。市、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居(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对群众开放,低保户按4元/月收取有线电视用户收视费。联系部门:泗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电话:0527-85211872、0527-85271929。
15.殡葬补贴。农村居民按规定落实骨灰安葬方式的,可减免部分殡葬基本服务费;对采取生态葬法的居民,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联系部门:泗阳县民政局,电话:0527-85239146.
16.养老政策。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档确定,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150、120、100元的标准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尊老金发放标准为80到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到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联系部门:泗阳县民政局,电话:0527-85239015。
五
特殊群体
17.特殊群体补助。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为62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9672元/人/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9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根据不同类型,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0%-100%发放。联系部门:泗阳县民政局,电话:0527-85239167。
18.儿童政策。全市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120元、138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80%发放;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60%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发放。重残、重病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50%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发放。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暂时查找不到监护人、监护人被临时剥夺监护权或者家庭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等困境儿童参照福利机构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的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和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就读,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毕业为止。联系部门:泗阳县民政局,电话:0527-85239157。
19.用水用电。对城乡低保户每月免5吨水费;对原一般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每月给予4吨用水补贴。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特困职工家庭,每月免15度电费;对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每月给予15度电费补贴;对原一般贫困户每户每月给予30度电费补贴。联系部门:泗阳县水利局,电话:0527-85283433;国网泗阳县供电公司,电话:0527-85289598;泗阳县乡村振兴局,电话:0527-80293897。
20.临时救助。为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对有需要的救助对象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联系部门:泗阳县民政局,电话:0527-8523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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